一、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推进风力发电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原则同意建设中广核安阳林州临淇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临淇镇境内,
风电场范围拐点坐标:A-35°41′34.09″北113°51′10.07″东、B-35°40′6.46″北113°54′21.74″东、C-35°43′49.04″北113°55′19.24″东、D-35°44′38.00″北113°54′10.49″东。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临淇风电场工程设计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8MW,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推荐以1回110千伏架空线路接入风电场北侧110KV临淇变电站。风电场进场改建道路长约13.78km,新建道路长约17.20km。
四、项目总投资41584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请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批复意见和节能方案及相关措施。
六、项目招标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五批风电核准计划项目(国能新能[2015]134号);林州市住建局出具意见初步同意该项目选址;林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林国土资函[2015]25号文出具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安阳市水利局以安水保[2015]16号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表[2015]140号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节能登记表(安发改审办函[2015]5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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