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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通告
发布者:河南能源网     来源:河南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7/8/13
今年以来,我县部分地方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社会影响恶劣。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重点针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破坏林地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由辖区镇和办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无证开采的,及时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的,依法处理;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污染环境、水土流失严重、非法占用林地、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依法处置。凡在我县境内从事非法开采矿产的组织和个人,自县政府通告公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机械设备,撤离大型机具,遣散从业人员;拒不停止开采的,予以重点打击,给予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凡购买租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从事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一经查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按非法生产工具予以销毁。对露天随意存放的矿产品,无正规厂区存放的,将一律清理。对无主的矿产品,县政府将依法没收。
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非法开采、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明纪律。集中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县国土、监察、公安、安监、环保、林业、工商质监、交通、综合执法、电业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严格工作纪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确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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