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份二广高速济源服务区(含内蒙、广州方向)电动汽车快充站在省内率先投入运行后,济源公司一直积极协调济源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工作,努力推动济源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于7月5日出台《关于明确济源市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济发改〔2018〕164号),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电费方面,不同的充电运营单位电费价格也有所不同,其中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其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关于服务费方面,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标准暂定为0.55元/千瓦时,社会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标准暂定0.7元/千瓦时。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通知》的出台,为济源充换电站收费提供了合理标准和政策支持,推动充电运营单位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度,促进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张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