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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能源安全 多条腿走路 加快石油储备建设
发布者:河南能源网     来源:河南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2/7/6

     护航能源安全 多条腿走路 加快石油储备建设

   作为世界第二石油消费大国,中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过半,而且50%以上的进口石油都来自于中东,伊朗“叫板”世界可能给中国带来的石油供应恐慌再次成为焦点。

  无论如何,不少业内人士的一致观点是中国势必要加快石油储备的速度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 “藏油于民”的呼吁再次出现在今年两会的提案里。两会期间,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采访。

  中国的石油储备少了?慢了?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石油储备的具体数字并不是完全透明的,因为这容易成为游资炒作的因素。中国若公布要储备多少石油,油价就有可能被推高,储油成本也将随之上升。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外国机构打听中国石油储备情况而中国不愿意具体说的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王道富认为,不管国际形势如何,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快速发展且经济体量很大的国家,必须要有自己充足的石油储备。如果不能够保证石油储备就势必会对该国的能源供给安全、国民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对中国而言更是如此。“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如国家储备、生产力储备、产品库存储备、资源储备等加大储备,这对我们确保国民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事关重大。”王道富说。

  “中国的储备计划第一期已经完成,第二期还在进行,但规模还是较小、进展较慢。”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石油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耕指出。

  而王道富认为,单纯评价储备速度没有意义。因为“速度跟能力有关系。现在国内本身的供给就不够,要大量进口,如果要加快储备的速度,必然就加快进口速度,会对世界的供给产生影响。因此储备的速度是由国家的产业、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世界的油气资源和价格来决定的。”

  至于中国应具备多大的石油储备能力,王道富指出,国际上一般划定的是40—90天,如果国家自身的能源供给能力很强,可以低一点,30—40天也可以。但是如果自身供给能力很差,对外依赖程度很高,储备量就必须要提高。“为确保我们国家能源的平稳供给和能源安全,应当说70—90天比较合适,可以更好地抗风险和抗波动。”王道富说。

  “藏油于民”进两会

  全国工商联在其一份集体提案中建议,赋予民营炼油企业原油自营进口权,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储油企业纳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允许他们根据国际油价和储油能力适时自主进口汽柴油等成品油。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指出,民营油企约有 6000 万吨仓储能力,但由于长期没有稳定的油源供应保障,民营石油企业的码头、油库大多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我公司2006年拿到商务部成品油批发资质,到2010年分三期共建成174000立方米(换算成柴油约14万吨,汽油约13万吨)的成品油储油能力。但这个油库一直基本处于空置状态,平时也只能存几千吨供商业周转。”安微芜湖一家民营油企总经理刘先生说。

  他说:“在2008年国际油价33.9美元/桶的时候,我真想买几百万吨石油存起来,不管是对国家还是对企业都有好处,但是因为我们没有进出口权,所以我们不敢建。如果允许我进口原油,我保证不亏本,任务完成我还照交税。”

  提到参与石油储备建设,年近七旬的刘先生很兴奋:“我67岁了,你让我干,我不睡觉也干!要是政府批准,我很快就能启动两百万吨的原油库存建设,最多两年就完成了。资金我自筹,大概需要10亿元。不只我,安徽还有很大一批人愿意做。民营企业建油库的积极性是很高的。”

  “国际石油储备经验表明,打造多元化的石油储备体系是主要方向,民间机构作为一个石油储备主体参与其中,可以极大地加强石油储备。应该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原油第三方存储业务,让民营企业成为我国未来石油储备事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能源经济战略研究所石油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柳钦说。

  王道富指出, 民企能否参与石油储备有两个决定因素:第一是民营企业愿不愿意承担风险,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第二,愿不愿意承担国家责任。如果国家在能源供给上遇到困难,需要把油从储备变成商品的时候,假使有价格差,民营企业愿不愿意为国家做贡献。如果上述两问题都能解决,民营企业参与石油储备就没问题。

  启动“义务储备”,多条腿走路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也考虑过利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一些民间库储油,但最终未能实施。首先,民营油库小且分散,一般都不位于大码头,大轮船无法停靠;二是民营油库储油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即国家要付油库的租费,有关租费的标准意见不一致。因此,民营企业进行石油商业储备是可以的,即自己买油储存在自己的油库里。但如果让国家买油放在他们的油库里,并由国家支付租费则要有公平合理的租金,不能向国家漫天要价,否则,事情就办不成了。另外民间库为国家代储,安全问题如何保障?出了问题如何问责和赔偿都要有公平合理、职责分明的规章制度。”张国宝说。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国家储备主体必须是政府,企业可以自己建、卖、出租,但主体是政府,这个是不会改变的。

  “欧洲有些国家有企业义务储备。义务储备一旦被纳入储备体系,就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义务,而且这个量只有国家允许动用才能动用。这种方法将来中国也可以采用。一部分叫国家储备,以国家作为主导的,一部分叫商业储备,还有一部分是强制性的义务储备,但义务储备有哪个企业愿意做?这就需要国家强制立法。”董秀成说。

  他建议,国家首先应明确储备主体,无论是国家储备、义务储备,还是商业储备要尽快在储备条例里面明确。在加快石油储备建设的同时,利用现有的部分库存,以租赁或者购买的方式,发挥两条腿走路的作用。“如果国家有庞大的义务储备系统,闹油荒的时候国家发布一个命令,动用企业的义务储备就可以解决问题,等到市场稳定后,必须逐渐恢复到义务储备的量,这时候就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无关了,大家都有义务来做储备。国家也不需要委托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企业去做储备,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专门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机构负责运营,在国家政策或法律框架下允许这个战略储备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作一定程度的运营,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必要时由国家来补偿。”董秀成说。(记者 仝晓波 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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